為什麼需要用「全流程」視角看廚餘排放?
近期內政部修正《下水道法》加重罰則,加上臺北市政府重申禁用廚餘破碎機,顯示法規監管已從末端防堵走向源頭管理。對於考慮採購廚餘處理設備的單位來說,不能只看設備本身的技術規格(如:研磨顆粒大小),而必須將視角拉大,檢視從「投入」到「排放」的三個關鍵法規關卡。
延伸閱讀:內政部:「下水道法」修訂強化下水道監管機制
第一關|源頭管制(投入端):能不能排?
法源焦點:地方自治條例(如:臺北市、新北市)
在廢水進入管線的第一時間,法規問的是「性質」與「許可」。
- 性質認定:
- 依據廢棄物管理體系,廚餘被定義為「應回收資源」。
- 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 20 條明確禁止排放『未經過濾、攔污及油脂截留之廚餘』。這意味著廚餘若未經有效分離處理,即不具備進入下水道的『入場券』。由於廚餘僅經過破碎、研磨並與水充分混合,實質上並未達成將油脂與殘渣從水中分離截留之效果,因此在法規定義上,此類排放即屬於『未經處理』的違規行為。
- 違反第 20 條規定者,依同條例第 24 條第 4 款,可處新臺幣 1 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臺北市為全國第一個明確禁用「鐵胃」(廚餘研磨機)的地方政府。
- 新北市,《公共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中,直接將「廚餘」列為禁止排入物質。

延伸閱讀:碎渣太油 北市率先禁用鐵胃廚餘機
第二關|管線輸送(納管端):這碗湯有多濃?
法源焦點:《下水道法》、《公共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
當廢水進入下水道管線後,法規監管重點轉向「濃度」與「系統安全」。
- 濃度管制(mg/L)(ppm):
- 《下水道法》授權地方訂定的「可容納排入水質標準」,主要管制懸浮固體(SS)、生化需氧量(BOD)、油脂......等濃度數值。
- 鐵胃 (研磨) 僅改變了固體的物理尺寸 (顆粒變小),卻沒有減少「有機物質的總量」(物質不滅)。當大量細碎廚餘進入水體,會導致 SS 與 BOD 濃度瞬間飆升,形成一碗「高濃度的廢水」。
- 系統安全與罰則:
- 依據內政部最新修正草案,若因排入高濃度油脂或固體導致下水道堵塞、設施損壞,將面臨最高 100 萬元的行政罰鍰,甚至涉及刑事責任。
- 即便顆粒小到通過濾網,但若濃度超標造成管線負擔或油脂皂化堵塞,依然不符規定。
第三關|末端排放(放流端):排出去乾不乾淨?
法源焦點:《水污染防治法》、《放流水標準》
最後,當污水流經處理廠處理後要排放至自然環境時,法規把關的是最終結果。
- 放流水標準:
- 國家標準要求公共污水處理設施的放流水懸浮固體(SS)需低於 30 mg/L(視規模而定),可參閱下圖。
- 家戶:對一般家戶與純接管用戶來說,生活污水會先進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後,再以一個「系統放流口」排放到環境,此時適用的是《放流水標準》,要求放流水的 SS、BOD 等濃度必須低於法定限值。 若前端大量把廚餘磨碎排入,會提高進流水的懸浮固體與有機負荷,實務上增加污水廠穩定達標的難度。
- 事業:對設有自設污水處理設施的事業單位而言,重點則在於「事業本身的排放口」是否符合《放流水標準》。
- 直接排放至環境者:若廢水直接排入河川或水溝,事業單位的排放口即視為最終放流口,環保主管機關將直接依據《放流水標準》進行稽查與處分。
- 納管排入公共下水道者:若廢水是排入公共管線,則必須先經過預處理,確保水質符合地方訂定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水質標準』(納管標準)。此規範旨在避免高濃度廚餘廢水對公共管線造成堵塞或對後端污水廠造成超負荷衝擊。」

Photo Credit: Ecobalancelab.com。圖示中原水濁度達 15~20 (NTU) 相當於 30mg/L (ppm)
原文出處 : 守護污水下水道 廚餘亂入違者罰1萬
原文摘錄來源 : PC Home 新聞
- 發稿單位:衛工處維護科
- 發稿日期:114年11月7日
- 新聞聯絡人:林子筠
- 聯絡電話:0963568252
- 業務聯絡人:顧睿瑜科長
- 聯絡電話:0978121328
為維護污水下水道系統順暢及提升環境衛生品質,北市工務局衛工處呼籲市民朋友務必落實廚餘分類與回收,切勿擅自開啟污水下水道人孔蓋,或直接排入廚餘、食物殘渣或油脂。別讓廚餘及油脂「亂入」污水下水道,減少管線堵塞與腐蝕情形,延長污水下水道系統使用壽命,經查獲違反法規者最高可罰處新臺幣1萬元,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共同守護污水下水道暢通,營造潔淨、舒適的生活環境。
衛工處維護工程科長顧睿瑜表示,依《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污水下水道用戶不得將未經過濾、攔污及油脂截留等處理之廚餘排入污水下水道,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其改善為止。
顧睿瑜說,不少民眾因貪圖方便,習慣將廚餘及食物殘渣、湯汁、或油脂倒入流理台,違反《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長期排入易使廚餘累積在污水管渠,油脂皂化凝固,造成管線排水不順、散發異味,嚴重時堵塞導致污水倒灌回家中,對社區衛生及居家生活造成威脅。
Photo Credit: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顧科長進一步指出,市民要如何正確處理家戶產生的廚餘?因為廚餘屬廢棄物性質,包括生肉、生內臟、生菜葉、水果等「養豬廚餘」,以及皮、茶葉渣、咖啡渣、蔗渣、中藥渣及雞、鴨等小骨頭及豬、牛、羊等大骨頭等「堆肥廚餘(非養豬)」,應投放至專用廚餘桶或交由清潔隊回收;「非廚餘」的食用油,可用瓶子盛裝並加註食用油後交給資源回收車回收。
衛工處強調,維護下水道暢通不只是政府的責任,更需要全民共同配合。市民只要從家庭做起,不將廚餘與油脂倒入下水道,除了能減少維修與清理費用,還能有效降低公共設施損耗,延長污水下水道系統的使用壽命。衛工處呼籲民眾一同響應「愛護污水下水道,從不倒廚餘開始」,攜手打造更乾淨、更舒適、更永續的生活環境。


